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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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证券交易协议书

 

 

 

 

甲方:   姓名:     性别:    民族: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股东卡号:               

    资金账户:                              联系电话:

 

乙方:                                 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国证监会《网上证券委托业务暂行管理办法》以及双方签署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等相关规定和双方的约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在网上进行证券交易的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网上交易风险揭示书

   

第一条  乙方本着对甲方负责以提示甲方注意其资金安全的善意态度郑重提醒甲方,乙方目前提供的网上交易处在试运行阶段,存在不断完善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甲方知晓并能够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乙方根据中国证监会《网上证券委托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网上委托系统尽力采取了有效措施保护甲方资料和委托过程的安全,乙方在此已经尽到提示和警示甲方应当进行合理的资金安全等方面的风险防范的告知义务,尽管如此,网上证券委托仍然存在诸多风险,甲方已经对此提示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和自己能够承担该项风险:

1、因在互联网上传输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使甲方不能正常进行委托的风险。

2、由于电脑病毒、黑客侵入、硬件设备故障的影响,可能导致行情和委托指令出现中断、停顿、延迟和错误,使甲方不能及时进行网上证券委托或发生错误交易的风险。

3、在互联网上进行证券委托,存在甲方的身份被仿冒的风险。

4、由于甲方不慎将股东帐号、交易密码或身份识别(CA)证书文件遗失,存在发生违背甲方意愿委托的风险。

5、由于甲方委托他人进行网上证券委托,被该委托人违背甲方意愿买卖证券或提取资金的风险。

6、网上发布的证券行情信息及其它证券信息可能出现错误或误导以及迟延等不准确的信息,导致甲方据此操作造成损失的风险。

7、网上发布的金融证券信息,仅代表个别人士或机构的意见,仅供参考,据此操作可能造成甲方判断错误或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8、由于相关政策变化,网上证券委托规则、委托软件和委托办法发生变化导致的风险。

9、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甲方不能及时进行委托或发生错误交易的风险。

10、证券监管机关认为需要披露和已经披露的其他风险。

11、影响网上证券委托的因素难以一一列举,其风险包括已经公示的但也不仅限于上述已经列明的风险。

甲方利用网上委托系统进行交易,应积极采取安全措施,如:定期维护电脑及联网设备、采用防病毒及防黑客产品、妥善保管个人资料、及时分析各种信息、准备备用委托交易手段等,以防范网上委托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

因此,如果您不了解或不能承受网上证券委托的风险,乙方提示并建议您不要使用网上证券委托系统进行交易。如果您申请或已申请使用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乙方将认为您已经完全了解网上证券委托的风险,已有足够的思想准备能够承受网上证券委托风险,并能够和自愿自行承担由此带来和可能带来的损失。

 

第二章  网上交易

 

第二条  本协议所表述的“网上交易”是指乙方通过互联网,向甲方提供用于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一种服务方式。甲方还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本人的资金及股票余额、明细,设定、修改本人的交易密码,并可以获得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实时股票行情等公开信息及乙方提供的相关证券信息参考资料。

第三条  甲方为在乙方开户的投资者,乙方为经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核准开展网上交易业务的证券公司之所属证券营业部。

第四条  甲方为进行网上交易所使用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提供的或乙方指定站点下载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应保证用于网上证券交易委托的电脑系统管理安全、可靠。对于因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自己承担责任。

第五条  甲方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向乙方提出开通网上交易的书面申请,并签署本协议,由甲方选择网上交易加密方式,乙方应于受理当日或次日为甲方开通网上交易。

第六条  凡使用甲方的资金账号、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交易,均视为甲方亲自进行的交易,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建议甲方办理网上交易前,开通柜台委托、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等其他委托方式,当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交易被冻结以及发生其他妨碍和影响网上交易的情形时,甲方可采用上述网上交易以外的委托手段下达委托。若甲方不办理其他委托交易方式的,在无法进行网上证券交易时,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为最大程度的保障甲方的资金和其他的信息资料的安全,甲方确认在使用网上交易系统时,如果连续五次输错密码,乙方有权暂时冻结甲方的网上交易方式。连续输错密码的次数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的网上交易被冻结后,甲方可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申请解冻。

第九条  甲方不得扩散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获得的乙方提供的相关证券信息参考资料。

第十条  为甲方的交易安全,甲方应单独使用网上交易系统,不得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该网上交易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任何费用。乙方不为甲方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业务。

第十一条  甲方不得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攻击乙方网络,破坏乙方系统,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或其他方的损失,乙方有权在甲方存在上述情形时采取必要的防范和挽救措施,直至检举并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当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第九、十、十一条约定的情形时,乙方有权采取适当的形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当本协议第一条列举的网上交易系统所蕴涵的风险所指的事项发生时,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以甲方签订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为准。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甲、乙双方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终止;

2、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

3、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

4、其他可以终止的情形;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证券交易开户文件签署表》相应项中签字盖章予以确认时,既具有在本协议中签字盖章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当出现本协议未尽事宜时,应以本协议的相关和相近约定为优先适用,当本协议的相关和相近约定不能解决该项未尽事宜时,则适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

 

 

甲方: (签字并按指印)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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